新邮政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按新邮政法第55条规定,“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,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”。关于“邮政企业 专营的信件”一词,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提议,“同城快递50克以下、异地快递100克以下”的信件只能交给邮政快递来寄送。如此一来,民营快递公司的业务量 将大受打击。
任何经营,一旦变成专营,那服务质量肯定好不了,没有竞争,我才是大爷你爱用不用。这次新邮政法的出台实在是让我想不出个所以然来。我原以为那个闭门立法的年代已经过去了,可是显然我是错了。我不能说这是一部恶法,因为从条文上并没有出现明显的霸王条款,甚至有保护国内民营快递企业的保护主义色彩的条文(比如禁止外资快递企业经营国内快递业务)。就算第55条说的“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,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。”出于对公文机密的保护可以说是无可厚非的。但令人不解的是国家邮政局的提议居然说“同城快递50克以下、异地快递100克以下”的信件只能交给邮政快递来寄送。如果这个提议有法律效力的话,那就是赤裸裸的垄断啊!要知道“同城快递50克以下、异地快递100克以下”是大多数快递企业的核心业务范围,经济危机之下,许多小型的快递企业连维持生存都尚且困难,国家不但不出台政策扶持保护,反而立法鼓励邮政企业垄断?邮政EMS的价格、效率和服务态度是众所周知的,广大人民群众还能不能享受低价便捷的快递服务都成了未知数。
真希望国家邮政局的提议,仅仅是提议而已。关于“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”一词的解释,希望全国人大(常委)和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做出相应的立法、司法解释。如果我们的党心中还有人民的话,请还人民一个说法。
ps,好久不更新,一更新就讲了个貌似有点严肃的问题,有点偏离我的风格了哈哈。没办法,专业学的这个,看到这则新闻忍不住想写点东西。嗯,就这么着吧。


2009.09.24 @ 14:16
上有政策 下游对策!
+Reply
2009.09.24 @ 14:36
的确够狠的。。不过我很少去邮局。。
+Reply
2009.09.24 @ 16:18
占座叫卖新式邮件包装盒~
有50g整,100g整两款
任君选择~~
+Reply
2009.09.24 @ 16:33
的确有些霸王条款,我还看到他们在网易上做广告呢。
+Reply
2009.09.24 @ 18:21
不如改为抢算了~
不过卢老哥说的对,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,这种政策出台根本没有执行力
+Reply
2009.09.24 @ 18:28
邮政的服务又不好,还贵呢
+Reply
2009.09.24 @ 19:46
很少去邮局,他在霸王我也不怕,呵呵。
+Reply
2009.09.24 @ 20:18
我连寄信都不愿去邮政!
+Reply
寄信的话貌似只能去邮政了……
2009.09.24 @ 20:53
昨天刚去寄了封EMS。。又去20大洋。。真TM黑。
+Reply
没用EMS……贵…
2009.09.24 @ 21:29
垄断行业啊,这个没有办法,如果有个两三家竞争,你看他敢不敢还出这样的条款
+Reply
他就是无视无数民营快递企业……
2009.09.24 @ 22:51
这社会就是这样啊
+Reply
期待咱领导们时候能提高点觉悟……
2009.09.24 @ 23:02
又是运动员,又是裁判员的结果
+Reply
这是个神奇的国度~
2009.09.25 @ 01:17
我要跟快递公司联合卖砖头
+Reply
估计能发……
2009.09.25 @ 11:13
他自己的肯定要保护撒
+Reply
也不能这么来玩阴的呀……
2009.09.25 @ 12:08
不够重的加载砖头嘛~
+Reply
快递叔叔的工作量又要增加了……
2009.09.25 @ 14:32
怎么会这样啊?一直觉得快递很好用,很少去邮局
+Reply
话说我都好久没去过邮局了!
2009.09.25 @ 18:41
不是已经说明这玩意可能不随邮政法不...抵制太多
话说你的站被RSS采集了~
+Reply
嗯?RSS被采集会怎么样?
2009.09.25 @ 20:10
这种霸王条款现实生活中还少吗?不胜枚举了。
+Reply
也对……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
2009.09.25 @ 20:44
以后买东西叫对方多塞些纸,加重,尤其是淘宝,反正邮费固定。
+Reply
现在貌似没感觉到这个法带来了什么影响……
2009.09.25 @ 20:57
话说这新闻很久以前的了^^ 最近说这条要收回待议.
+Reply
全国人大常委不是已经通过了么……
2009.09.26 @ 13:04
真日啊 这个是小道消息还是……
+Reply
新华社都登了的说……
2009.09.26 @ 13:37
我要水嘛!
+Reply
2009.09.26 @ 19:54
一家独大 损失的永远是客户
+Reply
正解也……
2009.09.26 @ 21:51
老新闻了,反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,不急的。
+Reply
嗯,之前是说过这个法,不过是最近才正式通过并出台的。
2009.09.26 @ 22:41
松松说得对,上有政策下有对策!
以后去XX快递公司寄文件,人家说对不起你得加块板砖o(∩_∩)o
+Reply
板砖要热销了这会儿……
2009.09.26 @ 23:54
中国就係中意垄断~
+Reply
GOV操作惯了,估计得等到八十年代那一代人掌权了才有点觉悟……
2009.09.27 @ 14:40
很久很久没来啦= =
+Reply
嗯,我记得你…
2009.09.27 @ 19:16
"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,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"其实这些我们都可以理解的,机关部门与私营这就是差别。法律是除机关以外的人员、组织、机构制定的!你认为呢?
+Reply
法律不是这么玩的!
2009.09.27 @ 22:08
在中国不是很正常啊 :)
+Reply
也不能这么明目张胆吧……
2009.09.28 @ 22:23
我不要!!! 为虾米啊 这到底是为虾米啊
汗死了
+Reply
不知道还有没有回转的余地?
2009.09.29 @ 21:08
美国用户前来围观……
+Reply
怎么是美国?
2009.09.30 @ 01:46
貌似一个快递信封就不止50克吧,至于到不到100克偶就不知道了,呵呵
+Reply
信封原来这么重的?
信封也分厚薄两种的,明天去公司称称看去,呵呵
2009.10.1 @ 21:53
不依靠霸王条款的话,以中国邮政的送件速度很快会倒闭的
+Reply
就是价钱又贵,服务又烂……
2009.10.2 @ 10:57
这叫中国特色。。。慢慢就会习惯的~想他改变是没有可能的。
+Reply
这不是好的心态哦~
2009.10.4 @ 16:36
博主的博客的风格让人感觉很舒服!支持下
+Reply
多谢支持~
2009.10.6 @ 14:26
中国特色嘛!
+Reply
特色的太多了,不能什么以特色为幌子就不按规则办事……
2009.10.8 @ 18:42
日死 我操 妈的我要寄汇票还得用邮政 费事了啊 我操
+Reply
的确引起公愤啊!
2009.10.8 @ 18:43
说白了,这不就是垄断嘛?呵。
+Reply
法定的垄断……更可怕……
2009.10.10 @ 02:41
这事咱小老百姓的也就是只能在博客里发发牢骚,就算被某些个大官看到了也体会不了咱的苦头。
+Reply
莫非大官从前就不是老百姓么?
2009.10.15 @ 10:05
MD,好事都让太子党占了,民企就TMD的不是人了?
+Reply
2009.10.16 @ 13:57
上网看博。呵呵,不错的文章。今天到你博上来看看。,望回访。:》
+Reply
欢迎 :)
2009.11.11 @ 13:09
霸道条款吧。。。。
+Reply
2009.11.19 @ 02:51
我只能说这是个国际惯例~
还有国家邮政承担了特殊赔本的邮件递送业务。
比如部队,偏远山区~
+Reply